云南要求餐馆拒绝顾客将宠物带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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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13 新华网 |
新华网云南频道1月5日电(庞继光)从今年1月1日开始,云南省所有餐饮场所一律禁养宠物,同时,顾客携带宠物进入餐馆也将被拒绝。 这是从1日起正式实施的《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中的一条规定。这一条例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在餐饮经营场所饲养宠物或不拒绝顾客将宠物带入餐饮场所,将并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2000元罚款。(完)(云南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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